2013年至2014年度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4-01-01 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9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9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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