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4-03-04 来源:珠海社保局
疑问

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解答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到地方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应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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