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半年房屋出现裂缝谁负责保修?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其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有权按照双方的约定要求保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依据《消法》第44条之规定,经营者应承担保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