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武汉市各区社保转移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5-07-10 来源:武汉人社局

  网友咨询: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以下问题想咨询: 1、湖北省内社保(养老/医疗)转移条件、流程及所需资料? 2、武汉市各区社保(养老/医疗)转移条件、流程及所需资料? 以上在哪个发文或是条例中有明确说明?

  官方回复: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二、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依次确定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各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以户籍所在地确定为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到本市就业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凡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市,但随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3、确定在湖北省直或本市新城区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转入的参保人员。四、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2、提交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4)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5)要求认定原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按规定调阅《人事档案》。五、医疗转入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后,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的时限及流程为参保人员办结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并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后,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的时限及流程为参保人员办结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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