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 种 | 缴费档次 | 月缴费金额(元) | 年缴费金额(元) |
基本养老保险 | 一档(40%) | 326.8 | 3921.6 |
二档(50%) | 408.6 | 4903.2 | |
三档(60%) | 490.2 | 5882.4 | |
四档(70%) | 572.0 | 6864 | |
五档(80%) | 653.6 | 7843.2 | |
六档(90%) | 735.4 | 8824.8 | |
七档(100%) | 816.8 | 9801.6 | |
基本医疗保险 | 统账结合 | 269.42 | 3233.04 |
单建统筹 | 170.16 | 2041.92 | |
补充医疗保险 | 统账结合 | 5或10 | 60或120 |
单建统筹 | 10 | 120 |
1、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统一为当年度的1月至12月,不再延期到下一年度。超过规定时间未缴费的人员,符合补缴政策的,在申请补缴时将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档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变更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请务必在2014年7月31日前办理变更手续。
3、已签订社保费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人员,应及时将自2014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全年应缴的费用)足额存入个人社保卡或协议扣款银行账户中,确保代扣代缴成功。当年社保费代扣代缴完毕后,可在次年1—4月期间持《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打印《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社保费代扣人员应随时关注个人扣款情况,若发生社保费未按时足额扣缴的情形,请立即拨打12333咨询电话或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原因,避免扣款失败影响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市本级和利州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选择东坝、嘉陵、宝轮、龙潭劳动保障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业务,也可在市、区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业务。市社保局、利州区社保局将从2014年8月起按月代扣2014年的养老保险费。其余县(区)业务办理以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