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特殊慢性病可申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1970-01-01 来源:未知

  病种 自付比例 每年最高结算限额(含自付费用)

  各种恶性肿瘤 50%(乙类药品按相关政策执行) 2,500元

  肝移植术后 20%(乙类药品按相关政策执行) 40,000元

  肾移植术后 20%(乙类药品按相关政策执行) 40,000元

  尿毒症 18% 用于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在年度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下使用

  特殊慢性病相应病种鉴定单位如下:

  1.各种恶性肿瘤: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医院、医学院附属一院、医学院附属二院、医学院附属三院、203医院、建华医院、医学院附属三院东区(原车辆厂医院)、华安医院。其中,白血病:第一医院、医学院附属一院、医学院附属二院、华安医院。

  2.尿毒症: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医院、医学院附属一院、医学院附属二院、医学院附属三院、203医院、建华医院、和平医院、二厂医院、北钢医院、华安医院。

  3.肝移植、肾移植术后:第一医院。

  鉴定单位具体联系电话为:

  鉴定单位 联系电话 鉴定单位 联系电话

  第一医院 2406895 第二医院 5907472

  中医医院 8923253 医学院附属一院 6866145、6866979

  医学院附属二院2739678医学院附属三院 2697307

  203医院 6878522 建华医院 2651407、5886024

  和平医院 2183017 华安医院 6688426

  二厂医院 2818533 医学院附属三院东区 2944126、2940141

  北钢医院 6800997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本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有关事宜可到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网站查询,并可下载填写《申请表》和《鉴定表》。由于申报人没有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和《鉴定表》,未提供申报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进行鉴定而影响了鉴定结果,责任由个人承担。申报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详细填写《申请表》和《鉴定表》,填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此两份表格需到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网站下载并自行打印;一般项目填写要齐全,IC卡号必须填写齐全;申报人员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本次只鉴定一种,参保居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种疾病进行申报;由于病情原因致使卧床不起,不能到指定医院按时参加鉴定的申报人员,请在《申请表》中相应的栏目内加以注明,并由接待申报的医院负责组织专家到参保人员家中鉴定。

  此外,特殊慢性病鉴定结果不另行通知,每月25日前鉴定合格的参保人员可直接持医保卡到定点医院由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开具慢病处方,然后到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刷卡购药(尿毒症病种除外)或实施检查和治疗项目,如果不能使用,请拨打2419130电话查询原因。享受待遇起始时间为鉴定后次月5日至2015年12月25日,下年度享受待遇情况请依照下年度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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