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离休干部就诊须知,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就医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3-01-01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宿州市离休干部就诊须知

1、市内门诊和住院。离休干部门诊、住院时,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离休干部本人凭病历、处方刷卡记帐就诊。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医疗证》和IC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门诊要用复式处方,门诊用药按照急性病五天量,慢性病十天量,经确认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可延长至一个月,但要在处方上注明诊断,每张处方限开五种药品。离休干部可在就诊医院购药,也可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可凭《离休干部医疗证》、IC卡和主治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书》办理住院手续。诊疗终结出院,离休干部结清需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其余住院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2、离休干部实行定点医疗和定点购药。市内定点医院:市立医院、市中医院、矿建医院、皖北矿务局总医院、市直医院、医学检验中心;市外定点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上海长海医院、北京阜外医院、蚌埠医学院附院、上海中山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北京三0一医院;市内定点药店:人民大药房、万寿大药房、百信药房、宿州大药房、绿十字药房、红楼药房、华康大药房、华盛堂药房、新特药房、百盛堂药房、福寿堂药房。
3、转外门诊和住院。离休干部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理由,送市医保中心备案后,转往市外定点医院就诊。危重病人可先转院后办理有关手续。住院医疗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凭有效发票、处方、病历(或出院小结)、详细费用清单和《离休干部医疗证》、IC卡到市医保中心审核后报销。
4、离休干部异地安置人员,要办理离休干部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审批手续。
5、咨询电话:3066909

宿州市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就医须知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选择现居住地两所不同级别的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两所医院必须是现居住地医保中心的定点医院,医院必须能提供详细的住院费用清单。
3、所选医院签署意见并加盖该院行政公章。
4、现居住地医保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5、报宿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审批。审批后其所选择的定点医院,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就诊须知:

1、就诊医院:必须在本人所选的定点医院就诊,诊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如在药店和非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住院:住院3日内要将入院日期、就诊医院科室及床位号、所患疾病名称等,及时通知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如未通知,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异地安置人员用药、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销须知:

1、门诊:季度未由单位凭病历、处方和有效发票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报销。
2、住院:出院后将出院小结、住院医嘱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有效发票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办理报销手续。

四、咨询电话:306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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