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及报销比例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5-10-07 来源:银川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

  一、如何办理参保信息变更?何时办理参保信息变更?

  居民办理与缴费标准有关的参保信息变更时,应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持有效证件及材料到街道市民服务中心(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办理。

  居民办理与缴费标准无关的参保信息变更时,应在正常工作日,持有效证件及材料到街道市民服务中心(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办理。

  二、是否继续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按照《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银政发〔2011〕239号)规定,我市城乡参保居民从2012年起不再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账户资金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待遇。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如何享受?报销比例多少?

  (1)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设立,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用于支付城乡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基础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用;

  (2)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只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确定,暂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县(市),可在县级医疗机构中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3)参保居民应就近选择1—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医保普通门诊就诊的医疗机构,并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4)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可在医院前端直接报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按以下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55%,县级医疗机构35%。一个医保年度内,一个参保居民最高报销300元。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及新生儿出生当年不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相关链接:银川医保在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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