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方案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5-03-30 来源:陕西省社保局

  陕西省决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详细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2015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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