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劳鉴会提出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一)《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
(二)被鉴定人申请书一份;
(三)被鉴定人的单位意见证明书一份;
(四)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核);
(六)原始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各项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单、X光或CT片(入院与出院的片)。
二、受理
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向市劳鉴会递交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补齐材料后再受理。
三、鉴定
(一)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鉴会申请重新鉴定。
四、其他
(一)需要到医院借片和复印住院病历资料的,由我办出具介绍信;(二)凡是医院复印的病历资料要加盖医院印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四)鉴定时,被鉴定人自带X光或CT片。
承办科室:湛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311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