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
1、患有重大疾病(如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且无工作单位的患者;
2、孤寡老人、孤儿中的特困者;
3、由于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者;
4、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及特困职工家庭(市总工会发的特困职工证);
5、民政部门认可的特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