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户口在本辖区的残疾人。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残情鉴定表》;
(2)申请人持《残情鉴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
(3)符合条件的,交《残情鉴定表》2份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寸照片3张到街道服务中心申请办证;
(4)街道服务中心查验申请资料并报区残联;
(5)街道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取证。
3.承诺时限:材料验收后2个工作日。
4.受理部门:各社区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