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工作的外国人,也能像宜昌普通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外国人,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用人单位在申报外国人的缴费基数时,统一按人民币的形式进行申报,须提供参保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一寸彩色登记照片三张、《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一式二份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稽处一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