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门诊审批时需携带的材料
1、在医保中心结算科领取或西宁市社会保险网站下载《特殊病门诊审批表》,由拟就诊医院填写并盖章。
2、出院证或出院小结;医保IC卡。
3、与审批病种相关的化验单、检查单。
4、第二次以上审批携带《特殊病门诊审批表》,不再提供病史材料。
特病门诊报销
1、2010年11月1日系统升级后,用医保IC卡刷卡结算(不再现金垫付),个人帐户不足300元时自动进入特殊病门诊统筹报销程序,个人支付的部分从帐户中冲减(不够冲减的交现金)。
2、当程序问题或其它原因在医院不能结算时可以现金垫付,手工报销。
3、手工报销需携带的票据:审批期限内的发票、双处方、审批表、IC卡。交所在单位或社保局事务所。
4、按照宁社险字(2010)93号文件规定,统筹支付定额如下: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肺心病、肝硬化3000元/年;胆结石、泌尿结石体外震波碎石1500元/年;恶性肿瘤5000元/年;肾功能衰竭透析15000元/年。
5、个人负担比例如下:
医院等级
在职
退休
三级
35℅
30℅
二级
30℅
25℅
一级
2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