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伤认定流程
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四、行政复议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