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4-01-01 来源:12333社保查询网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申报范围:辖区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务工的农民工,应纳入用人单位的参保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范围: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失业保险的参保申报范围:辖区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

  工伤保险的参保申报范围: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的参保申报范围:辖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用人单位申报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时,工资统计口径严格按照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工资收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得低于档案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工资性收入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应加上一个月的双薪工资、绩效工资及规范性津补贴。

  (三)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据实申报。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718元/年、2480元/月。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均以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高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7440元/月)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490元/月),按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均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80元/月)。对新增参保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开始申报缴费,以当月实发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申报)。在核定年度内,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应大于或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四)参保单位申报时要对参保人员信息认真核对、修正,在数据无误和无人员增减变化的情况下才可申报,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单位须在2014年5月底前处理完结后再申报。申报时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大厅(区直单位到各区分中心)拷取本单位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报盘数据,领取《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两份表格(或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www.ez12333.cn)。

  (五)用人单位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携带本单位《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201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表》、2013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劳动工资年报表》各一式2份,到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大厅和各区社会保障分中心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同时用U盘报送本单位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报盘数据。用人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核定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人事劳资、财务和工会负责人签字(章),《2014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对100人以上单位职工个人签名确有困难的应在本单位公示(附件3)。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和各区养老保险分局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符合规定、填报数据关系准确的,予以核准。

  二、社会保险费核定

  (一)全面实行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核定办法。此次申报核定的缴费基数作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核定的依据。

  (二)对未申报2014年度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从补办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用人单位实际申报数额进行核定。

  (三)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社会保险费率: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②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5%、个人缴费比例2%;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为5%;④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划分:一类行业的缴费比例0.6%;二类行业的缴费比例1.2%;三类行业的缴费比例3%;⑤生育保险,单位女职工人数等于或多于男职工人数,单位缴费比例1%;单位女职工人数少于男职工人数,单位缴费比例0.5%。

  三、其它事项

  (一)各参保单位必须核对社会保险欠费,未完成欠费清理工作的单位原则上不办理年度验证和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二)对缴费单位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以及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验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行政处罚。

  (三)申报核定地址及办公联系电话:

  1、鄂州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大厅(鄂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120号   电话:0711-3358546

  2、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鄂城分中心(鄂城养老保险分局)
  地址:鄂州市古城南路109号    电话:0711-3863579

  3、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华容分中心(华容养老保险分局)
  地址:华容区楚藩大道63号     电话:0711-3587311

  4、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梁子湖分中心(梁子湖养老保险分局)
  地址: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大院区府路7号  电话:0711-2417069

  5、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葛店分中心(葛店开发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葛店开发区仁义路32号   电话:0711-3812002

  6、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长港分中心(长港社会保险分中心)
  地址:长港镇建设路2号        电话:0711-2401248

  附:1、鄂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2、鄂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3、公示证明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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