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以下
一:工伤医疗费
享受条件: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治疗者(包括康复性治疗)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总额(备注: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享受条件: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住院者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每人每天35元
三: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享受条件: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经批准需转市外治疗者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凭经办机构批准的市外转诊文书按标准凭据报销一次;转入地入院前市内交通、食宿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三日,按合计每日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凭据报销(备注: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享受条件: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治疗者
单位支付: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备注: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2、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的经市劳鉴会确认,可延长最多不超过12个月。3、评残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4、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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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辅助器具安装及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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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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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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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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