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人社发〔2019〕20号、金医保发〔201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如下:
1、企业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600元,下限为3330元。
2、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600元,下限为3330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金额不低于599.40元。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399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359.10元。
咨询电话:12345
义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处 义乌市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浙江社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