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存在试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企业以 “试岗”“考察期” 等名义如何包装,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如参与项目、完成工作任务),无论处于何种阶段,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支付报酬。若试岗期被认定为正式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需按合同按时或计件支付报酬;即便认定为试用期,也应依法支付报酬。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仍可通过工作记录、考勤等证据认定劳动关系。以试岗期为借口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属于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收集劳动相关证据如
1、劳动关系证明:考勤记录(钉钉打卡截图、指纹考勤表)、工作证、排班表、工作邮件或企业微信聊天记录(含工作任务分配内容)。
2、劳动成果证明:完成的文档、设计作品、会议记录、客户沟通记录等,需注明时间及企业名称。
3、薪资约定证据:面试录音、招聘简章截图(若标注 “试岗有薪”)、与 HR 的聊天记录(如 “试岗期三天,通过后转正”)。
4、辞退证据:书面辞退通知、短信 / 微信辞退记录(如 “试岗不合格,无需再来”)。
5、每日记录工作内容:用笔记本或电子文档详细记录每天的工作任务、时长及对接人,必要时请同事签字确认。
6、保留沟通凭证:与上级或 HR 的沟通尽量通过文字形式(微信、邮件),避免口头承诺;若企业要求签订 “无薪试岗协议”,需明确拒绝并录音或拍照留存协议内容。
7、紧急情况应对:若企业强行要求 “不签协议就走人”,可先签署但注明 “本人不同意无薪条款”,同时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7 个工作日)
1、线上投诉:登录 “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http://www.12333.gov.cn)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提交材料。
2、线下投诉:携带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一楼信访大厅,电话 0755-26665374)。
3、电话投诉:拨打 12333 或 12345 政务热线,按语音提示转接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一般在 7 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15-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若企业仍拒绝支付,可要求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作为后续仲裁的关键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