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个人养老险常见问题解答2014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4-01-01 来源:12333社保查询网

  养老保险新政受到市民关注。9月16日上午,多位市民、网友给民生连线栏目打来电话咨询养老保险相关问题,几位专家一一进行了解答。

  嘉宾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企业处处长 李 波

  个体处副处长 高 楠

  拨付处副处长 陈谧君

  问:亲属去世了,什么条件可以领取遗属生活救济费?

  答:按照文件规定(辽劳险字[1992]141号),职工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1)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沈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符合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经人社部门审批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生活救济费。

  补缴超过6个月的保险费需按100%档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补缴。补缴2011年6月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9000元封顶(病退的5000元封顶);补缴2011年7月以后的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补缴近6个月内的保险费,可选档补缴,补缴超过6个月的保险费,只可按100%档补缴。

  到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档次等条件计算退休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增两档

  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来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上,新增了200%和300%两个档次,缴费基数也由原来的4158.33元,调整为4371.83元。如果参保者按最低档60%缴费,调整基数后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少多缴25.62元。缴费基数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再调整。

  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趸缴

  如果是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剩余的年限按原延长缴费第5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趸缴。以完成趸缴的时点为退休时间,按其完成趸缴时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趸缴年限内各自然年度指数统一按趸缴当时的缴费基数对应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即趸缴年限内各年的指数等同)。

  缴费比例高低影响退休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记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沈阳市是按企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纳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沈阳市上年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得高于沈阳市上年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对个人缴费基数设置上下限,主要是考虑职工达到退休后的养老金能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又能够避免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差距过大。如果有的单位缴费没有按政策规定执行,分档缴费是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虽然操作容易,但可能造成职工工资高的少缴了,工资低的多缴了,工资高的因为没有足额缴费,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就相对少些。

  职工丧葬费由养老统筹基金支付

  凡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丧葬费及遗属救济费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如果是企业及其用人单位中参保的农民合同工,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后至未再到城镇企业及用人单位就业期间死亡的,不享受参保人员丧葬费及遗属待遇。

  参保人员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比照《关于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划分和享受待遇条件的确定,参照《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养老经办机构要按上述规定妥善做好遗属待遇的补发工作。原由用人单位垫付的,养老经办机构在按上述规定核发待遇时,需由用人单位及遗属共同签字后方可支付。

  职工丧葬费由养老统筹基金支付在今年10月就将开展。

  缴费满十五年是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之一

  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至满十五年。趸缴基数为趸缴时上年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趸缴比例为趸缴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其基本养老金按趸缴时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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