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事故后如何处理等常见问题解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3-01-01 来源:网络
1、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程序》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参保单位应积极救治,先垫付治疗所需费用,同时打电话报告市社保局工伤科,并在3日内向市社保局工伤科书面报告。参保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先行垫付治疗费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条例》第三十条,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工伤保险责任处理?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中“本人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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