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25年7月-2026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6420元、下限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按不同地区分为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石公管委〔2024〕6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一般不宜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5681元测算,2025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6420元,最低为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如下:缴存基数上限:26420元,缴存基数下限: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石家庄市情况如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比例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5%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