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10〕2号)
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10〕2号)
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1号)
二、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三、办理凭证
1、本政策实施时年满60周岁人员: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杭州市区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
(3)复员退伍军人还需填写《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认定表》,并提供退伍证或复员退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人员: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
(3)复员退伍军人还需填写《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认定表》,并提供退伍证或复员退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1、本政策实施时年满60周岁人员: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
2、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人员: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
五、办理结果
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每月15日前通过杭州联合银行发放养老金。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