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退休人员社保领取资格认证,死亡待遇办理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4-01-01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一、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信息修改

(一)办理窗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退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28681633;所属科室:退休人员管理科;科室负责人:李皖湘;联系电话:28681641。
(二)所需资料:
1、退休人员身份证姓名与养老金存折开户名不一致时,本人或直系亲属持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修改,再持经办机构出具的((修改通知单》到存折开户银行进行户名修改,以保证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2、退休人员需更换养老金存折的,须本人或直系亲属持退休人员身份证、更换后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更改。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一)办理窗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人脸建模窗口,咨询电话:28681633;所属科室:退休人员管理科;科室负责人:李皖湘;联系电话:28681641。
(二)所需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因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已近20万人,如果全部集中到市本级认证,将会给您带来奔波劳累、长久排队等麻烦,建议您在自己家里(需要有计算机、摄像头和网络),或到具备认证条件的原工作单位、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网吧等地方认证,一般两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2、认证时拍摄的照片需要和以前的模板照进行比对,您在自主认证时,可能会因为拍摄环境(如光线、角度等)、本身的变化等原因通不过,请您改善一下拍摄环境,尝试再次认证,如多次认证仍然不能通过,则可以提交申诉,等候工作人员审核处理。  

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理


(一)办理窗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待遇发放窗口,咨询电话:28681629;所属科室:发放科;科室负责人:袁明;联系电话:28681646。
(二)所需资料:
1,《退休(在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
2,《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离退休(在职)人员减少变动申报表》(一式三份)。
3、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
4、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继承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附电话号码)。
6、继承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姓名、账号、开户行)。
7、死亡人员档案及反映继承关系的证明(档案、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或派出所证明等)。
8、签订社会保险基金继承手续办理承诺书。
9、原则上此项业务由档案所在地(单位、单位所在地办事处、户口所在地办事处)统一办理,无档案托管部门的由死者家属办理。
10、工伤退休死亡人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完整提供所需资料后,交办理窗口核收,办结时限为一周,结算待遇于次月底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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