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对象:
一类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居民。
二类是指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金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40元的居民。
三类是指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保障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家庭收入计算范围:家庭成员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房租、遗产、农业收入、救济金及其他收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抚抚恤对象的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