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办理
办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
办理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提交材料:
1.离退休人员本人持户口、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办理年审;
2.遗属人员本人持户口、居民身份证、遗属待遇核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和社区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办理年审;
3.遗属为16岁以上在校学生,须持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办理年审;
4.户籍在外地的遗属,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1.养老金已停发的离退休人员,由居住社区办理补审。我处社会化服务管理科每月根据各社区补审信息,办理养老金复审恢复手续。
凡在异动期内(每月1日至22日)补审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非异动期(每月23日至月末)补审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已停发的,由我处社会化服务管理科办理补审。凡在异动期内(每月1日至22日)补审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非异动期(每月23日至月末)补审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跨年度补审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发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郴州市人社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