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办理依据:辖区內上年底前已核准离退休(职)的人员
办理条件:
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公告》(闽人大常[1997]036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3、《关于职工被判刑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文[2004]356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办理流程:由离退休人员报企业或各街道退管站汇总后报送社保中心退管科
申报材料:
1.居住在延平区域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A4),本人到企业或街道退管站对复印件进行核对;
2.异地安置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3.居住在国外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本人居住证明,居住在港、澳、台的离退休人员应提供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机构: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9-8871768
办理地址: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