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中专学校在校生参加居民医保指南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4-01-01 来源:网络

  西宁市大中专学校在校生参加居民医保指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居民医保基金具有稳定的来源,通过社会互助共济,使疾病风险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分担,能有效地减少大学生患大病的后顾之忧,减轻大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每位大学生都应参加居民医保。

  一、参保范围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包括民办高等、中专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参保流程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开学后,各学校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医保办)负责做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宣传动员工作,同时做好本校新参保大学生参保信息登记录入工作。

  三、缴费方式

  由学校医保办统一收取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并按时转入由西宁市社保局指定的基金专户,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由西宁市社保局负责归集。

  根据各学校核准后的实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人数,市社保局统一制作居民医保IC卡,各学校负责统一印制、盖章《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卡》(市社保局统一监制),由校医保办负责发至参保大学生本人。

  四、缴费时间

  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五、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年人均筹资标准为2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各级财政补助160 元。大学生个人缴费原则上由本人和家庭负担,其中贫困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额为20元,民政及各级财政补助180元。

  六、医保待遇标准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均可补助40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市社保局按学校在校大学生实际参保人数人均40元标准拨付到各学校。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2、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等15种特种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每次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00元。其中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癌症3种特种慢性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2000元。

  3、住院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按不同比例报销(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450元、350元、2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40%、55%、7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万元。

  七、就医与报销流程

  西宁地区

  ----门诊

  1、普通门诊:大学生因病需在门诊就诊的持《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卡》到本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2、特种慢性病门诊:凡患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肺心病(肺功能Ⅱ级)、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慢性胰腺炎、脑性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性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癫痫、帕金森病、癌症、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的患者,申请特种慢性病门诊后,可持身份证、居民医保IC卡到所申请的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住院:参保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的,需到学校医保办登记备案后持居民医保IC卡和身份证(学生证)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报销流程

  1、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持《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卡》,在本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报销。

  2、特种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均在就诊所在居民医保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网络报销,个人只负担自付、自费金额。

  西宁地区外

  1、普通门诊

  在本学校和西宁地区外就医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住院

  转外就医: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外地就诊的,在本省三级医疗机构开具证明,到学校所在区社保局领取转外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审批备案,后到学校医保办办理登记后方可到外地就医。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出院证或病案首页、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居民医保IC 卡到学校所在区社保局报销,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短期在西宁地区以外学习等,因病需住院治疗的,由学校医保办向学校所在辖区区社保局登记备案后,方可住院就医, 报销办法同转外就医。

  3、参保大学生在国外或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八、特种慢性病门诊的办理

  凡患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等15种特种慢性病的参保大学生,可申请特种慢性病门诊。大学生持居民医保IC卡到二级以上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特种慢性病门诊审批表》,并附疾病相关资料,由学校医保办统一到市社保局核准备案后,参保大学生持居民医保IC卡到所申请的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按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网络报销。

  九、生育报销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可给予报销。

  十、报销范围

  凡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十一、居民医保IC卡的作用

  IC卡是大学生参保身份的标志。

  IC卡是大学生参保缴费的凭证。

  IC卡可在西宁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种慢性病门诊、住院就诊治疗及医疗费用的报销。

  十二、医保IC卡丢失后的挂失及补办

  参保大学生医保IC卡丢失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区社保局办理挂失并补卡。

  十三、医保IC卡初始密码

  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IC卡初始密码为卡号的后四位数字。参保大学生如需修改医保IC卡密码,到学校所在区社保局办理。

  十四、2010年居民医保新政策

  (1)提高了住院报销金额,从今年起调整为由原每人每年最高累计报销金额3万元提高至8万元。

  (2)从今年起实行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补助金制度,每人每年普通门诊就诊补助金40元。

  (3)特种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今年起调整为由原40%提高至50%,每人每年最高累计报销800元。

  (4)从今年起特种慢性病由原8种增加至15种特种,其中3种特种慢性病(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癌症)由原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00元调整为2000元。

  十五、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好处

  1、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个人缴费低。

  2、每人每年均可享受40元普通门诊补助金,大学生之间可自愿互济使用,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12种特种慢性病门诊每年最高可报销800元,3种特种慢性病门诊每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

  4、住院每年最高可报销8万元 。

  5、参保缴费方便,参保登记、缴费在学校。

  6、住院、特种慢性病门诊持卡就医网络结算。

  7、连续参保的大学生,每连续参保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可提高10%。

  十六、相关事项

  1、各学校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学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成立大学生居民医保办公室,并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的长效机制。

  2、各学校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切实做好大学生参保信息录入、个人缴费的代收代缴工作,及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同时做好本学校贫困生的身份确认工作。

  3、大学生参保缴费领取居民医保IC卡后,如信息有误需更正的,由校医保办统一出具证明后到市社保局变更相关信息后重新制卡。

  4、各学校应指定一所本校邻近的医疗机构,保证其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需求,并建立大学生普通门诊补助金专户和专账,确保基金安全,便于管理。

  5、各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费用统计汇总工作,其就诊费用统计汇总内容应保证真实、准确。每半年应将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汇总表及《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卡》分别于每年8月30日、2月28日前报送市社保局核准。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各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要求大学生未参加居民医保之前,各学校不得组织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7、由本学校确认后的贫困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额为20元。

  8、因病休学,可继续享受完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9、因特殊情况,转学退学和新参保大学生由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将名单申报市社保局,经市社保局核准后,学校做信息变更。

  10、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毕业稳定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需到学校所辖区区社保局变更身份,按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居民医保IC卡可继续使用。

  11、新入学大学生每年9月1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并同时享受医疗待遇。

  12、大学生参保后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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