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街道社区医保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办理机构】
市医疗保险局居民科
【联系电话】
2419115
2419116
【办理地址】
龙沙区永安大街159号劳动大厦三楼大厅
【公交线路】
乘坐106路、9路、16路、2路公交车在劳动大厦下车即到
【法律依据】
政府2号令 齐齐哈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条 件】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18周岁以上非从业人员;
二、各类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大、中专在校学生;
三、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
【申请材料】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
【申请受理机关】
各街道办事处医疗保险办理处
【决定机关】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
【程 序】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参保时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处办理参保手续。
【时 限】
城镇居民参保时,在相关手续齐全,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处直接办理参保手续,在足额缴纳一年的医疗保险费后,两个月以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收 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