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都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第二档:每月2200元(每日101 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每小时23元,第二档:每小时22元。
(一)第一档: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
(二)第二档:每月2200元(每日101 元)。
(一)第一档:每小时23元;
(二)第二档:每小时22元。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3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 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2年6月2日印发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