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获悉,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将同步开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工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
▸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一是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是我市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终止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按单位部分0.5%,个人0.5%,总费率1%执行;各类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基准缴费比例在2018年度基础上下降50%。
▸三是自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