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申领其未就业配偶的孕产费用待遇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2)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省外户籍的应同时提供本市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3)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4)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5)费用凭据及费用明细清单。(6)结婚证及其配偶身份证。(7)其配偶的失业登记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8)其配偶户籍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未享有生育保障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