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4)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8-05-03 来源:未知

  三十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机构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十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如何计发?

  答: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十三、不同退休年龄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分别为多少?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三十四、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如何计发?

  答: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三十五、问:省外户籍人员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十六、办理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业务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职工个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经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填写《汕头市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审定表》一份。

  5.有关档案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失业人员加盖档案挂靠部门的公章),主要包括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材料、同城互调或异地调入职工提供商调函、工资转移单或调令等、复员或退伍及转业军人提供参军和退伍、转业材料等、特殊群体还需提供经原单位认定的调入企业前的工资证明材料等。

  三十七、一般人群的视同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答:一般人群的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十八、补缴年限指数如何计算?

  答:补缴年限的指数=补缴时计征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十九、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答: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四十、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答: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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