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怎么算?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25-06-3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么情况下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安排到新单位经济补偿年限累计计算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不要写因个人原因离职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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