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 2025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通知,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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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 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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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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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 0.54% 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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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缴费年限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标准按 “缴费年限 ×0.8 元” 计算,增加额不足 12 元的,按 12 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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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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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退休人员: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 20 元;年满 80 周岁不满 90 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 30 元;年满 90 周岁不满 100 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 60 元;年满 100 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 200 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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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 2025 年 7 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