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申领丧葬抚恤金办理程序
1.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配偶可申领该项待遇。
2.携带资料
⑴失业人员生前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⑵死亡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及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领人身份证和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供养关系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
⑷申请书;
3.办理程序
⑴失业人员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携带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局失业管理科申报;
⑵市社保局失业管理科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支付费用。
4.支付标准
丧葬补助:按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因社会公益事业死亡的按12.5个月失业保险金计发。
抚恤金:每供养一人按5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计发,但最多不超过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注意事项
(1)领抚恤金的供养直系亲属条件和范围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劳动保障部18号令)第2条规定的供养亲属范围执行。
(2)申请书内容:
①失业人员生前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原工作单位、失业登记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时间);
②申请原因(何时何因死亡,由其供养的家庭直系亲属人数、经济收入状况、家庭困难程度);
③申请的项目。
(3)办理地点: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保局2楼服务大厅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