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南阳市医疗保险中心
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电话
63181216
服务内容概述
1、征收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 2、审核支付企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和津贴。
政策法规依据
宛政〔1998〕54号《南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征收:企业所有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不缴纳;待遇享受:符合生育条件的企业女职工。
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单位生育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生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医疗手术记录复印件。
征收: ①对企业单位发放托收单征收生育保险费;②对以现金和转帐方式缴费的单位记录。审核:企业单位专管员持女职工生育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后报医保中心核对支付。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