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参保办理
办理依据:
1、《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第39号令)。
2、《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南政[1996]综274号)
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南政[2002]综288号)。
办理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女干部不满55周岁、女工人不满50周岁的)。
办理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及时向申报单位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或原因。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员情况表》一式二份;
3.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A4纸);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A4纸);
5.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A4纸);
6.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
7.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
8.企业职工工资财务报表及复印件(A4纸);
9.所在地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机构:
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99-8834770
办理地址:
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