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生育险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4-01-01 来源:网络

  (一)备案

  参保人员于确诊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周内,填写《泰安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持《门诊病历》、《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核定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未经备案或未经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二)待遇支付

  1、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生育证》、《身份证》、《备案表》等有关资料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同住院费用一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处进行结算。

  2、生育津贴申领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引产的,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持《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备案表》、《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生育保险统筹结算单》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通过指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本文关键词:泰安,生育,险,生育保险,办理,流程,一,备案,编辑:12333社保查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