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生育保险缴费流程
1、市属以上企业每月1—10日填写《宝鸡市医疗与生育保险缴费申报表》,到市医疗保险处经办大厅“参保资料审核和基金征缴申报”窗口将生育保险费(按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1%提取,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同时申报,统一缴费,分账管理。
2、参保单位当月缴清生育保险费的均视为缴费单位。若截止当月底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上月生育保险费的则视为欠费单位,并从欠费次月1日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3、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欠费单位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在欠费期间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6个月的,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