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标准:2.200 元(第一档)、2.040 元(第二档)、1.870 元(第三档)
小时标准:22.4 元(第一档)、20.7 元(第二档)、19 元(第三档)
适用地区:
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城镇非私营单位:未公布
城镇私营单位: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