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专员自己没续签合同,通常不能拿二倍工资;但能证明是公司拒绝续签的除外。
宁波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小肖(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其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主动续签,她也未提醒或推动续签,继续工作一年。后因工资发放等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小肖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83333元,最终仲裁委未支持其请求。
仲裁员指出,法律设立“二倍工资罚则”是为防止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普通员工权益,但HR作为劳动合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自身合同的续签负有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包括提醒、推动、完成续签)。小肖因自身重大过失(未履行岗位责任)导致合同未续签,故二倍工资请求不予支持。若HR能证明曾主动提出续签但公司拒绝或拖延,则可主张赔偿。
岗位权利义务一体,HR需同时管好他人与自身的合同,避免因失职“事后翻账”;用人单位也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定期核查包括HR在内的所有员工合同签订情况,防范管理漏洞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