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15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贵港市财政局已明确贵港市2015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社保缴费以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新招用人员以新确定的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暂按2400元/月计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全体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3、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4、新成立单位或职工个人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职工、再就业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5、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贵港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目前暂规定为:按时缴纳当年保险费的,可在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愿选择基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