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得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佛山市社保缴缴费基数为以下内容:
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下限2408元,个人缴纳8%,企业缴纳12%;
1、按照文件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08元,上限为2013年度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68元的300%即13404元。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80%,即3357元确定。
3、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75%—300%(下限3147元—上限12588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147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2588元核定。
4、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60%—300%(下限2518元—上限12588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2518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2588元核定。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上限为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300%即12588元。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类别都按一类。
详细链接:二〇一五年佛山市企业社保费计算标准(201501-201506)(来自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