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一年调整一次,多数地区在每年 7 月份进行调整,会根据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确定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的基数从当年 7 月开始执行,持续到次年 6 月。
部分地区会在 4 月份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也有少数地区,尤其是涉及灵活就业人员时,会在 1 月份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因各地社会平均工资公布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通知,以了解准确的调整时间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通常根据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确定,具体如下1:
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00%。若职工工资收入超过此标准,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以该上限作为其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一般是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若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此标准,则以该下限作为其缴费基数。
对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至 300% 之间,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此外,部分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行业特点等因素,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微调或实行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