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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要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除了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