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办理。
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均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且开通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也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参保人登录“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申请校验通过的,部转移系统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参保人提供转入地行政区划)发送一条转入申请信息。
参保人无需到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提供本人原参保地行政区划,部转移系统对参保人的缴费地行政区划进行校验并给予提示。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详细信息。
参保人现时只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进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试运行)办理。
申请校验通过的,部转移系统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参保人提供转入地行政区划)发送一条转入申请信息。
参保人无需到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提供本人原参保地行政区划,部转移系统对参保人的缴费地行政区划进行校验并给予提示。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详细信息。
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的,仍需办理转移手续。由参保人直接向转入地的社保部门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然后由转入地与转出地双方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理即可。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如果既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把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
如果不符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且又不想延后缴费,则参保人可把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到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