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22年养老金上涨比例4%,从2022年1月1日起,湖北省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一)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