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07月08日发布的鄂政办发〔2021〕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9月1起调整如下。
最低工资标准: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5元、18元、16.5元、1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附图: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