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苏人社发〔2021〕7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类: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第二类: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
第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
最低工资不包括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附图: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